昨天出現一則新聞:「網開一面…鑑賞期 研訂特別法排除適用」
「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對下載APP程式引發七天猶豫(鑑賞)期爭議,行政院已決定在兼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下,比照日本、韓國、英國和加拿大等國規定,研訂特別法或在「消費者保護法」增訂除外規定。」
真要讚許台北市政府,終於願意為了自己的錯誤做出修正(雖然新聞稿字面上的意思給台北市政府留了不少面子)。
說真的,米特工友身邊不乏一些缺乏正確觀念的消費者:「付錢是老大」「消費者權益至上」,這種扭曲的觀念無疑殺雞取卵。願意熱血付出的人在市場上畢竟是少數,如果沒有相對應的回饋,哪裡會有人願意付出奉獻呢?
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用在軟體上實在是一個惡法,假使消費者買了軟體,拿走序號之後辦理退貨,如此重複,根本就是變相的鼓勵盜版,直接受到損失的除了廠商以外,到頭來的輸家還是消費者 。好的開發者都往外出走。
現在軟體的販賣因為app store,google market等商城的開發,國界限定相對模糊,開發門檻跟過去相比,相對的進入門檻也低,這也意味著開發者想賣軟體不一定要在自己的國家發行。如果政府不再重視這塊的話,又有一批優秀的創意人才即將又被挖走或出走(嘆氣)
玩運彩辦公室最常拿來抽打飯班的軟體「抽火柴」跟「搖骰子」也是個小而巧、小而美的app軟體,其實國內重視這塊的話,相信也會有很多軟體在國際上大放異彩。
(謎音:米特工友因為玩運彩的關係,剛入手人生第一台mac,目前正在把玩 Xcode ,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成為 iOS developer,設計出專屬玩運彩的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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